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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烟制品的产生及烟税起源

据国外文献记载,烟草原产美洲。当哥伦布在1492年发现新大陆时,已看到当地居民吸用烟草,可见烟草为人类所享用为时已久,但究竟在什么年代则缺乏记载。当时航行到美洲的水手把烟草种子带到欧洲,1556年在法国种植,1558年至1559年分别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种植,至1565年传入英国。

17世纪初,福建漳州等地烟草生产已初具规模,并已远销菲律宾等地。入清以后,吸烟之风日益盛行,烟草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消费品。清中叶,烟草消费量增加,生产和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。清代烟草业在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过程中表现比较活跃,对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,在中国烟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

鸦片战争以后,中国皇权受到破坏,社会经济发生变化,外国资本和烟制品输入并逐渐控制了中国市场,民族烟草种植受到严重冲击。明末清初,我国烟草种植量虽然很大,但由于吸烟方式都为手工卷制或切丝后直接吸用,没有建立卷烟工业。直到1906年2月,南洋群岛华侨简照南兄弟组织成立南洋烟草公司,标志着我国自己的民族卷烟工业的开始。

1908年,外国烟叶商不甘落后,英美烟草公司的代理商先后在汉口、武昌设立卷烟推销机构,后便以武汉为推销中心,营业网为湖北、江西、河南、四川4个省区。此时,烟草“利权外溢”的现象比较突出,在民族资产阶级和部分洋务派官僚中,“杜塞漏危”“挽回利权”的呼声越来越高。

这时,政府从财政收入出发,决定实行烟类税务,对生产经销烟草工业品按营运、产销数量上缴一定税额,这便是我国烟类产品税收制度的起源。对卷烟征税既可以限制外国烟制品的流入,又可以弥补清朝政府的财政亏空。

 

来源:中国烟草百科全书

转自:东方烟草网